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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
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
事项目录的通知
津政办发〔2025〕7号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推进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、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、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。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,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。
二、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,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,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,提出调整建议,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。
三、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,落实责任分工,把握时间节点,确保按时完成。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移交相关材料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5年3月27日
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
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序号 |
决策事项名称 |
承办单位 |
时间安排 |
1 |
制定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|
市发展改革委 武清区人民政府 |
3月 |
2 |
制定天津市赛事安全监管和高危赛事监管办法 |
市体育局 |
8月 |
3 |
制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|
市生态环境局 |
11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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